

核心提示: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印发江苏省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起,金坛市将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这是该市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需医疗康复的人员,需抢救性康复的0-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分为医疗康复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三大类。医疗康复项目18项,(含国家的9项);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儿童听力言语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和肢体(含脑瘫)康复四类;辅助器具为大、小腿假肢、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电子耳蜗等六类。康复治疗在医疗机构和经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