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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长参与早期教育的现状和思考

2011-08-29 10:19:06 河南特殊教育网 我要评论 []

核心提示:我国在应试教育的长期作用下,很多家长的教育偏重于学习成绩,这在儿童早期教育中表现为注重子女认知能力的发展,即强调幼儿的读写算能力,而忽视幼儿在社会性、情绪、道德等方而的发展。早期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和家长传达正确的育儿观。

  家长参与在美国教育中历来被赋予重要的地位,公众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很高。这种高参与度一方而是美国教育民主化与社会化的产物,另一方而也反映了家长、学校和社区合作共育促进儿童发展的趋势。

  美国对家长参与的界定通常有两种取向:一种基于家庭内部,另一种基于学校教育。基于家庭内部的家长参与是指家长与子女之间就学校及学习问题的交流和互动,包括家长对子女学习和康成长进行直接的资源投资。基于学校教育的家长参与是指家长与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也有学者对此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如Chavkin III Williams把家长参与定义为:让家长参与家庭或学校教育过程的多样化的活动。Berger则描述了家长参与的几种不同水平,包括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积极倡导者、决策者、家庭和学校之间的联络者和学校目标的支持者。

    上述两种表述目前被引用较多,它们都从家庭和学校两个角度更全而地来看待家长参与。本文中,早期教育中的家长参与指的是家长在儿童0到7岁发展的关键阶段,提供家庭教育的支持,与早期教育机构沟通协作,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一、美国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的现状

  (一)家长参与的内容和形式

 美国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家长与幼儿园协作、沟通,为幼儿园提供帮助和支持;家长帮助幼儿学习;家长参与幼儿园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协商及制定;家长与社区合作,促进幼儿园教育方案和家庭教育活动的实施。美国根据著名的家校研究学者Epstein对家长参与六种类型的描述,发展出国家统一的家长参与标准。该标准列出了交流、教养、学生学习、志愿者活动、学校决策的制定和拥护及与社区合作六项内容。这些具体的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美国家长的参与提供了参照。

  (二)保障和支持家长参与的法律及制度

  法律、政策和相应的制度是家长参与的重要保障和支持。美国的家长法案》、娜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泪标2000年教育法》等法案中关于家长参与的规定和详细说明便是对其进行法律保障的最好体现。为了加强对家长参与子女早期教育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这些政策对鼓励和指导家长与早期教育机构携手共同促进儿童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三)家长参与的机构或组织

  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在整合资源方而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对家长参与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教育部门都设有引导家长参与的指导和管理机构或组织,为其提供基于学校和家庭的双向指导,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在各种有关家长参与的项目中,也有相应的机构或组织来专门指导和管理。目前全美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家长参与组织是成立于1897年的全国家长一教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也标志美国家长参与运动正式诞生。全国家长一教师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各个州也设有地方家长一教师协会。该协会为家长参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以促进每一个儿童的健康和全而发展。

  (四)家长参与的相关科学研究现状

  近年来,全美教育界针对家长参与开展了全方位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很多大学设有家庭、学校关系研究中心,家长和教师伙伴关系研究室,家庭、学校、社区关系研究中心等机构。这些机构的研究涉及家长参与与儿童学业成就的关系,家长参与的动机模型及具体行为,家长与教师及社区的关系,等等。研究结果一方而为政府部门立法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而,大规模研究的开展也引起了政府和公众对家长参与的重视。这些研究结果还为家长参与提供了具体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一)加深对于家长参与的理解,探索家长参与的多种形式

  美国对家长参与有非常全而的操作性界定,甚至在实践上提出了家长参与的100种具体方法,这些做法可以加深人们对于家长参与的理解,并目提供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参照。我国目前对于家长参与没有明确界定。通常讲到家长参与,一般是指幼儿园教育中的家长参与,强调幼儿园与家庭合作,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充分利用家庭资源开展教育。可见,我国的学前教育对家长自身教育能力的开发不够重视,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对于家长参与的理解都比较粗浅。我们亟需加深对家长参与的理解.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家长参与形式。

  美国早期教育理论和实践对家长参与的理解值得我们借鉴。他们认为,家长参与不仅仅是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而目‘应该在儿童早期教育中发挥家庭独特的教育优势。借鉴美国的理解并不代表照搬美国的做法,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思考我国的家长参与应该包括哪些方而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实施是台具有可行性。比如美国家长参与的内容之一是为学校发展募集资金,这在我国的实践中并不是必需的;同样,我们对祖辈家长参与的关注也不适用于美国社会。只有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家长参与形式,才能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优势。

  (二)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和支持家长参与

  美国在与儿童有关的教育法案中,有专门关于家长参与的条文,为家长参与提供法律约束和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机构制定家长参与的制度,构建出良好的支持系统,保障和支持家长参与儿童的早期教育。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对家长参与仅略有涉及,目‘缺乏细则。关于家长参与的政策支持更是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仅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的权利和义务,但对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并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我国的家长在参与子女的早期教育时缺乏相应的约束和保障。尽快完善学前教育相关法规和政策是保证家长参与以促进儿童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专门机构指导和管理家长参与

  我国现在对家长参与进行指导的主要力量是幼儿园。幼儿园通过不同形式的组织,如家长委员会、家长俱乐部等,对家长参与进行管理。然而,这种形式的家长参与主要着眼于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参与和配合,而忽视家长在早期教育中参与的全而性。因此,家长的关键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美国的家长一教师协会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家长参与不是幼儿园正规教育的附属品,而是贯穿早期教育的一项系统工作,因此应该由专门机构指导和管理家长参与工作。我国早期教育中幼儿园承担着主要责任,我们可以形成以幼儿园为主导,教育机构负责监督的机制,对家长参与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我们要将家长视为幼儿园的合作伙伴,以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和教育参与水平为宗旨,形成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合力。

  (四)加强家长参与的相关研究

  科学研究能为社会带来意料之外的效应。把科学研究的成果作为制定法律政策的依据,可以极大地推动社会进步。美国政府就是依据有关家长参与的研究成果来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这些研究成果也引起了公众对家长参与的关注与思考。我国目前也有学者对家长参与进行研究,有的研究针对家庭内部的教育行为,有的则研究家长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参与状况。但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以现状描述居多,缺乏广泛深入的探索与思考,相对于学前教育其他领域的研究来说仍非常薄弱。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家庭也经历着巨大的变迁,从家庭结构、家庭的价值观念到家庭的稳定性都经受考验。在这种新形势下,为了引导家长在早期教育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家长参与研究的深入开展显得尤为迫切。科学研究应以家长参与的内涵、形式、影响因素、意义等各方而为切入点,澄清概念,为实践提供依据和指导,从而推动家长参与的有效进行。

  (五)家长参与行为,


关键字: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  特殊儿童  社会能力  家庭教育观念

来源: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 作者:孙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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